在前人的用墨觀念中,畫面的落墨依據,應該是透過「陰陽」的概念,在加以操作的。而所謂的「陰陽」,簡單的說,就是一種黑白的關係。
明龔賢曾對這樣的用法加以闡述,他說:『畫石塊,上白下黑,白者陽也,黑者陰也。石面多平故白,上承日月照臨故白。石旁多紋,或草苔所積,或不見日月為伏陰故黑。』又如清唐岱所說:『墨有六彩,而使黑白不分,是無陰陽明暗,乾濕不備,則無蒼翠秀潤;濃淡不辨,是無凹凸遠近也。』又清丁皋在《寫真秘訣》一書中,也提到:『凡天下之事事物物,總不外乎陰陽。以光而論,明曰陽,暗曰陰;以宇舍論,外曰陽,內曰陰;以物而論,高曰陽,低曰陰,故筆有虛有實。惟其陰中之陽,陽中之陰,故筆有實中之虛。虛中之實,虛者從有至無,渲染也;實者著跡見痕,實染也。虛乃陽之表,實乃陰之裏也,故高低凹凸,全憑虛實陰陽,從虛而至實,因高而至低也。夫平是純陽,無染法也。有高而有染,有低纔有畫也。蓋平處雖低而迎陽,亦白也。雖高必有染襯,方見高也。』
可知在畫家的眼中,最直接可察覺到的,就是物像的表面中,因光線的關係,所產生的黑白對比,也因為有黑才有下筆的憑藉,有白才有停筆的可能。畫家是著眼於物體表面構造中的陰陽關係。在墨色的表現上,就變成陰則後則遠則暗則黑,陽則前則近則明則白,藉由「陰陽」、「後前」、「遠近」、「暗明」和「黑白」的理解,來作為落墨的依據。
當然這樣的用詞,也暗示著另一種的涵意。這種原本屬於對立關係的兩者,也必然會產生了你消我長的因果關係,而隱藏著無限的變化。就好比水與墨的關係來說,畫家便是利用水與墨的多寡,來產生不同的墨色。正是因水多墨少,則變成淡墨;墨多水少,則變成濃墨;而濃淡之間,又有許多深淺不一的墨色,若是又再前後的相疊,則在畫面中所能表現出來的墨色效益,便能毫無止境的,提供畫家來使用。不過這樣的互動,雖然可以營造無限的可能,但也往往不容易說明之間的存在關係。故又用「賓主」、「強弱」或「輕重」等等的用詞,來加以確立,正如「以墨為主,以色為輔」的用色概念一樣,被我們所依循。
此外,雖然落墨依據是透過實景的觀察得來,但在用墨的方法上,卻是轉變成呼應的邏輯在進行操作。黑與白,在色彩的劃分上,是屬於完全對立的關係,但也由於這樣的對立關係,讓我們有了認知上的界定。 好比墨的色調,可分成濃、淡、乾、濕和焦等五色,而當我們將濃淡、乾濕、焦(墨)白(紙)分成三組,則濃墨和淡墨的關係,有淡才有濃,因為有濃墨才知道有淡墨的存在。
相若的,乾墨的色調亦需同時搭配濕墨,才能讓乾墨看起來更像渴墨,而最黑的焦墨,也須要與紙白搭配,才能突顯其成效。也因此,當我們用墨的原則,全以客觀的觀察為基準時,則墨色的安排,大多會變成前深後淡或前淡後深的關係,但如果是用呼應的手法,則墨色的安排,就須憑藉濃與淡、乾與濕或焦與白的相互關係來作斟酌。當然這樣的方法,也就能讓作品的墨色變化,更富個人的特色。
又如果我們將作品中,有墨的部分,稱作「實」或「黑」的話,無墨的稱為「虛」或「白」的話,則當我們在一張白紙上,用極黑的墨,畫出一個墨塊時,自然而然的,我們會誤以為紙變白,其實紙的白,並未有所改變,只是黑白對比的作用,讓我們的眼睛產生錯覺,彷彿極黑的墨塊四周,好像還有更黑的墨色在旁,雖然極黑的墨色,可稱為焦墨,但在焦墨之上的墨色,是只須要透過墨黑紙白的對比作用,就會出現,而無須用黑色顏料來替代的。
當我們用墨線,將物體的輪廓畫下,就會讓墨線內的紙白,和墨線外的白紙,產生內容的差異。這是因為墨線內的紙白,轉變成屬於物像的白,如果是畫石頭,則變成受光所造成的白。而這種白,雖然在色彩的定義上,是與紙的白相同,但我們在觀看時,卻也不會認為它是紙的白。所以畫家會故意留下未畫的地方,也是兼具內在說明的層面。只是這種的解釋,是不如皴擦來的具體,而不易聯想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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